發(fā)布時間:2017-10-30|發(fā)布者: 大連鹽化集團(tuán)|欄目:鹽的知識
歷代鹽稅
鹽稅是一個古老的稅種,產(chǎn)生于2700年前春秋時期的齊國。
春秋時期,農(nóng)具改進(jìn),人民有余力開墾荒地為私田,從而耽誤公田的耕作,于是政府就把公田分給人民作私田,然后按畝征稅。最早按畝征稅的,是齊國的管仲。管仲又對食鹽實行政府專賣,專賣的價格包含了鹽稅,這在歷史上也是最早的。按畝征稅與食鹽專賣,增強(qiáng)了齊國的經(jīng)濟(jì)實力,齊桓公因此稱霸諸侯。
2400年前的商鞅,把百步為畝改為二百四十步為畝,仍然戶耕百畝卻擴(kuò)大了1.4倍,仍然按畝征稅卻多征了1.4倍,同時也對食鹽實行政府專賣,秦國因此成為強(qiáng)國,一百多年后,秦王嬴政以摧枯拉朽之勢統(tǒng)一六國。
秦統(tǒng)一六國后加重勞役,導(dǎo)致農(nóng)民起義,二世而亡。秦并非加重稅收而亡。
劉邦與民休息,輕徭薄賦,至文景之治,賦稅勞役減至三分之一。劉邦到文景,70年內(nèi),食鹽由商人經(jīng)營,政府征稅,稅卻較輕。漢武帝征匈奴,軍費緊張,就對食鹽實行政府專賣,不讓商人經(jīng)營。政府把商人的利益轉(zhuǎn)化為國家利益,既得利又得稅,但并非苛稅。
東漢光武帝劉秀廢除食鹽的政府專賣制度,又讓商人經(jīng)營,政府只征稅。
三國、兩晉、南北朝,時而政府專賣,時而放開讓商人經(jīng)營。
從春秋到南北朝,歷史跨度1200年,這期間,鹽稅固然重要,但沒有土地稅、人頭稅重要,那么食鹽的價格就不會太離譜。鹽價的高低,可用糧價來衡量。一個載于史冊的說法叫“斗米斤鹽”,即一斗米可換一斤鹽,價格折算為10:1,但這是最高的比例,最低可至5:1。
接下來,隋代和唐代前期,不征商業(yè)稅,當(dāng)然也不征鹽稅,那么鹽價就很低,以至“斤米斤鹽”,可是好景不到200年。“安史之亂”以后,藩鎮(zhèn)割據(jù),截留土地稅、人頭稅不上繳,朝廷財政捉襟見肘,這時鹽稅就顯得尤為重要。于是食鹽又實行政府專賣,加價10倍,又變?yōu)?/span>“斗米斤鹽”。
“斗米斤鹽”說的是糧價與鹽價之比,并非具體價格,當(dāng)一斗糧食從幾十錢漲到幾百錢,那么一斤鹽的價格也會漲到幾百錢,這時窮人既吃不起糧,也吃不起鹽。糧價上漲是因為缺糧,而鹽價上漲并不是因為缺鹽,海鹽、池鹽取之不盡,用之不竭,漲價是因為壟斷。被政府或巨商壟斷,鹽有暴利,那么就會有人鋌而走險,制販私鹽。政府必然打擊走私,而私鹽販子必然武裝走私。若私鹽販子聚眾揭竿而起,必得饑民響應(yīng)。唐末農(nóng)民起義領(lǐng)袖王仙芝、黃巢就是私鹽販子,私鹽販子顛覆了大唐王朝。
五代十國,各自為政,戰(zhàn)爭頻繁,稅賦加重,鹽稅更重,鹽價更高。有政府專賣,也有商人向政府繳納重稅后的專商,竟也有政府配賣的。配賣,就是在青黃不接時把鹽配給百姓,但百姓必須在夏收、秋收后按價繳納鹽錢或糧食絹帛。如此,旨在阻斷百姓購買私鹽,但阻而不斷。久而久之,政府不再配鹽,卻照收鹽錢或糧食絹帛,這就轉(zhuǎn)變?yōu)槎愂?。一個新稅種由此產(chǎn)生。